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109交通事故統計 在 台中市議員何敏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繼續推動人本交通🏃,增進交通安全💪
敏誠今日在市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提到,市府交通罰鍰,在近三年的金額連年超收,平均金額高達20億,但是這麼龐大的金額,卻沒有連帶用於改善本市交通安全,交通事故數量不降反升,敏誠批交通局對於交通安全並沒有整體規劃,只是想到哪做到哪,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敏誠從交通局回復資料來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總數107年編列罰金罰鍰預算數 15.8億罰金罰鍰,但實收數金額約19.3億,根本就是超收,108年編列罰金罰鍰預算數15.8億,但罰金罰鍰金額實收20.2億,109年編列罰金罰鍰預算數15.8億,但罰金罰鍰實收數更是成長到了21.2億,金額十分龐大。
而這些罰鍰收入,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規定,應至少提撥其中百分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的經費。
但市府根本沒有確實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將每年豐厚的罰鍰收入至少提撥百分之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而只是將所收罰鍰全數辦理繳入市庫,由市庫統籌運用。
敏誠強調,市府應該更加善用交通罰鍰收入,因從數據上看來,交通安全改善刻不容緩,依照道安資訊網的統計,全國110年1-5月的事故總數又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564件,來到了152,984件,而其中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更高達1275人,比因肺炎疫情死亡816人還要高,十分嚴重,其中台中市交通事故總件數於去年同期相比,更是上升了434件,來到18050件,且30內死亡人數也有125人,為六都第三高,整體交通安全看起來是惡化的,代表臺中的交通安全,根本改善不足。
敏誠建議交通局,確實運用這筆龐大的交通罰鍰金額收入,用於諸如增設道路左轉專用道,避免因為左轉車輛造成直行車輛臨時變換車道,以致發生車流交織的危險、增加人行道實體護欄、行人庇護島等保護行人安全和通行權的改善工程,才是增進交通安全的解方。
#人本交通
#交通安全
#台中市議會
109交通事故統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汽機車駕照筆試題庫,還有多少扭曲現實的誤導?
這幾天有網友反映,機車駕照筆試題庫,法規是非題第182題稱「超速行駛是肇事最大原因之一」為正確。
然而,數據告訴我們,實情不是如此。
根據警政署107年及109年發布之A1類交通事故統計,最大宗肇因均為「未依規定讓車」,其次是「違反號誌管制」,而「未依規定減速、超速失控」則勉強排名第五(109年達5.71%)。
交通部道安會交通安全入口網於107年2月的新聞稿,也提到「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依規定禮讓」、「轉彎未依規定」才是車禍肇事原因前三名。
事實上,交通事故或違規案件多半不是單一成因所致,但事後的分類或分析做法,卻會影響消除危險因素的政策考量,也會產生宣導上的誤解。
交通部長期宣傳的 #十次車禍九次快,長期造成台灣民眾對於行車風險因子的誤解。速度越慢越安全的印象,導致車流、車速上的落差,反而更容易造成注意不及、引發事故,徒增道路安全上風險,也降低道路的使用效率。
我要再次呼籲公路總局,除了盡速更新不符現實或過時的題庫,也應盡速更新貴局過時的道路觀念,針對肇事原因前三名的「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轉彎未依規定」,這三大點,在考照前,從考題,術科上針對駕駛人加強倡導,提倡正確的道路行車觀念,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其次,是事故的登載與分類問題。
在台灣,違規案件、交通事故每年不斷成長,卻缺乏系統性的統計,去檢討道路上的風險因子。
這是因為,我們對於違規、事故的統計調查,仍然仰賴員警手寫,沒有活用選單或代碼,沒有標準化的資料格式,導致統計應用分析的困難。
這才是違規熱點、事故肇因的統計分析,沒辦法回饋交通政策改進的主因。
宣導不該散播偏見,偏見更不能取代科學。
降低交通事故的死傷人數,就從檢討過時的偏見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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